
在加盟连锁领域实际上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,这不仅增加了特许人的法律风险,也对加盟商的权益保障构成威胁。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,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需满足"两店一年"的基本条件(即拥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满一年),并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。但实践中,部分特许人未进行备案就开展加盟业务。更严重的是,有些特许人直接以自然人名义与加盟商签订合同,可能导致合同无效,面临10-50万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风险。
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。一方面,特许人已收取的加盟费需全额返还,通过设备销售等后端获取的利润也可能被追偿;另一方面,加盟商因缺乏合同保障,在经营亏损时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。
特许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。特许人必须具备统一的经营模式,包括成熟的商标体系、培训制度和供应链管理。但现实中,部分特许人为快速收取加盟费而忽视体系建设,甚至采用"零加盟费"噱头,通过高价出售设备牟利。加盟商在选择品牌时,应重点核查特许人的备案信息、直营店运营状况及涉诉记录,并要求其按照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完整披露投资预算等关键信息。只有双方都增强合规意识,才能减少纠纷,实现合作共赢。
加盟连锁王立国律师,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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